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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发布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项目征集公告

来源:吉屋   2024-08-19 11: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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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沈阳市房产局

一、征集项目范围及期限

本次收购范围包括沈阳市和平区、沈河区、大东区、皇姑区、铁西区、浑南区、于洪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已建成未出售的商品房(包括住宅、公寓)。征集期限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8月30日。

二、收购主体及价格

收购主体为由市人民政府选定的市属国有企业,收购价格以同地段保障性住房重置价格为参考,按照合理支出和不超过5%的经营利润测算确定。

三、房源收购要求

收购项目要求房源数量不少于100套,周边配套设施完善,交通便利,满足一定的车位配比。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大于120平方米,配租型保障性住房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中小户型为主。房源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整栋楼或整单元尚未出售,已完成竣工验收备案,或主体已封顶且一年内能够具备交付条件的准现房项目。同时,项目还需满足金融机构发放贷款要求,房源权属清晰,手续齐备,无查封。

四、报名所需材料

参与征集的房地产企业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项目土地使用、规划许可、预售许可,以及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证明等材料。此外,还需提供参与征集房源项目明细表、开发建设项目成本结算表,以及法定代表人及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并提交不存在法律纠纷、争议诉讼、查封、公司内部未达成一致意见等情况的承诺书。

五、其他事项

有意参与征集的房地产企业可发送电子邮件并现场送达相关资料。

以上是沈阳市关于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的项目征集公告的详细内容。此举旨在构建“市场+保障”房地产发展新模式,解决住房困难问题,推动房地产高质量发展和民生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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