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沈阳市房产局发布了《沈阳市关于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的项目征集公告》,旨在解决新市民、青年人、工薪收入群体以及引进人才的住房困难问题,推动房地产高质量发展和民生改善。
征集范围和期限
本次征集的范围包括沈阳市和平区、沈河区、大东区、皇姑区、铁西区、浑南区、于洪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已建成未出售的商品房,征集期限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8月30日。
收购主体和价格
收购主体为市人民政府选定的市属国有企业,收购价格以同地段保障性住房重置价格为参考,考虑基本覆盖土地划拨成本、建安成本等合理支出以及不超过5%的经营利润。
房源收购要求
要求征集项目的房源数量不少于100套,周边配套设施完善,交通便利,相关教育、医疗、商业等配套齐全,满足一定的车位配比。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房源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大于120平方米,配租型保障性住房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中小户型为主。同时,项目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整栋楼或整单元尚未出售,已完成竣工验收备案,或主体已封顶且一年内能够具备交付条件的准现房项目。
报名所需材料
参与征集的房地产企业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项目土地使用、规划许可、预售许可,以及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证明等材料。同时,需要提供参与征集房源项目明细表、开发建设项目成本结算表,以及法定代表人及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
有意参与征集的企业可发送电子邮件并现场送达相关资料,
以上是对沈阳市征集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项目的公告内容的简要介绍。这一举措旨在解决住房困难问题,推动房地产高质量发展和民生改善。有意参与征集的企业可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积极参与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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