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沈阳市发布了房票安置政策,为被征收人提供了更多选择和保障。根据政策,被征收人可以根据自身需求灵活选择房票安置、实物安置或货币补偿。
首先,房票是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方式后,征收项目所在地房屋征收部门向被征收人出具的用于在沈阳市房源超市内购置房屋的结算凭证。被征收人可以在房源超市购买全市范围内的新建商品房,包括住宅、公寓、商业网点、车库等。房票全市通用,可以跨区购买,增加了被征收人选择安置房源的范围。
其次,被征收人选择房票安置还可以享受相应的奖励。根据政策规定,被征收人自房票发放之日起,能够足额使用房票购买商品房并办理网签备案手续的,可以获得房票奖励。奖励金额根据房票使用日期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使用三个月内的奖励为房票票面金额的10%,使用六个月内的奖励为房票票面金额的5%。
此外,房票实行实名制,不得转让、抵押、质押、套现,也不计利息。房票使用期限为12个月,到期未使用的将由区人民政府提供实物安置。被征收人可以通过房票管理系统查询自己名下的房票及可购买的房源等具体情况,整个征收安置过程清晰透明。
沈阳市发布的房票安置政策为被征收人提供了更多选择和保障。被征收人可以根据自身需求和喜好,在规定的时间内,在房源超市中自由选择合适的房屋类型、户型、面积、位置等,满足了被征收人更加灵活、多元和个性的需求。同时,房票安置政策还为被征收人提供了相应的奖励,增加了选择房票安置的吸引力。房票实行实名制,保证了房票的安全性和合法性。通过房票管理系统,被征收人可以随时查询自己的房票信息,让整个征收安置过程更加透明、便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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