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取消职工现金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时限
近日,沈阳市政府发布了一项新政策,取消了职工现金购买自住住房须在购房两年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时间限制。根据新政策规定,自2024年3月1日起,职工现金购买自住住房的提取公积金时限将被取消。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分别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此外,购房一年内申请提取时,提取额度不得超过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这一政策的调整将为职工购房提供更大的灵活性,使购房更加便利。
放宽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助力职工购房需求
除了取消职工现金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时限外,沈阳市还宣布放宽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根据新政策,职工购买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期限由原来的“35年减房龄”延长为“40年减房龄”,二手房最高贷款期限为30年。此举将使房龄在35年到40年之间的二手房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为一些“老房子”提供了购房机会。对于有一定还贷能力的职工家庭来说,贷款期限的延长意味着更多的贷款额度,同时也减轻了低收入职工家庭的还款压力。
沈阳新政策助力职工实现购房梦想
新政策的出台受到了广大职工的欢迎,许多人表示这将有助于他们更顺利地实现购房梦想。取消职工现金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时限,以及放宽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期限,为职工购房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和机会。这不仅有利于改善职工的居住条件,还有助于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沈阳市将继续关注职工的住房需求,不断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为职工提供更好的购房服务,助力他们实现安居乐业的美好愿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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