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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公积金政策具体有哪些?

来源:吉屋网   发布时间:2013-11-17 18:13:32

因为贷款利率比商业银行贷款利率低,用公积金贷款圆“住房梦”是不少沈阳人的心愿。从8月1日起,沈阳市将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首套房认定标准从严,“认房不认贷”,申请者需要提供国土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公积金贷款额度单人上限从原来的35万降为30万,不可再用于买车位。提取方面,不可再提取首期款。沈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表示,调整旨在满足刚性需求,向首套房倾斜,扩大覆盖范围,提高办理速度。下面那来看看沈阳公积金政策具体有哪些吧:

1、公积金贷款较高七成

将正式实施的《沈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实施细则》规定了公积金贷款的额度、比例和期限。其中规定:购买商品住房和政策性住房的,贷款比例不得高于购房总价值的70%。购买拍卖住房和产权转让住房的,贷款比例按销售价计算(不含房屋装修及房屋以外其他物品价款,销售价高于评估价的,按评估价计算)。房屋竣工使用年限5年以内的贷款比例不得高于60%;房屋竣工使用年限5年以上的贷款比例不得高于50%。

2、*长可贷30年

购买商品住房及政策性住房贷款的*长期限为30年,且不超过借贷人的法定退休年限。购买房屋竣工使用年限10年(含10年)以下的住房,贷款*长期限为20年;房屋竣工使用年限10年以上的住房,贷款*长期限为:30年减房龄。以上贷款均不得超过借贷人法定退休年限。房屋竣工使用年限30年以上的或列入拆迁范围内的住房,不再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按有关文件规定,借款人工作年限超过法定退休年限可以延长的,依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3、公积金转贷更方便了

“借款人在贷款偿还期间,产权需要转让时,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债务可以一并转让,不需要办理还清注销手续。贷款偿还有困难时,可以延长贷款年限”,这样既方便了借款人,又减少了所需费用。

《沈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实施细则》中规定,借款人购买商品住房和政策性住房贷款,受委托银行按合同金额以转账支付的方式将贷款资金支付给房屋出售人。借款人购买产权转让住房及拍卖住房贷款,受委托银行可将贷款存入指定银行卡(储蓄存折)或支付现金。

4、还款方式由“单选”变成了“多选”

现行公积金还款方式为等额本息一种还款方式(每月还款总额不变、本金递增、利息递减),但新出台的《沈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实施细则》中,则增加了等额本金还款方式。

其中第十七条规定,借款人偿还公积金住房贷款时,可选择等额本息还款法或等额本金还款法(执行时间待管理核心公告)。灵活的还贷方式有利于市民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安排生活。

5、提取更灵活住房公积金能救急

缴存了多年的住房公积金,如有需要该如何支取?按照近日颁布的《沈阳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办法》,凡符合下面8种情况之一的城镇职工,均可申请支取公积金。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一年内的。在这种情况下,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为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定期余额(即每年7月1日至下一年6月30日结转的金额),且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费用,而在本人住房公积金不足时,其配偶也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偿还所购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在贷款未还清前,职工及其配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定期余额,但不得超过贷款的余额及利息之和。当年存储金额超过还款的,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当年还款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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